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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必须在开设银行账户后15日内到税务局备案,逾期不办理罚款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 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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