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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法人变更,变更税务登记证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来源:  发布日期:2018/8/6  点击次数:1078

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二条固定: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豫国税发〔2008〕70号)规定:附件3.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一览表 5 税务登记 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 ) 1.《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4.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5.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因此,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如您单位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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